中国旅游俱乐部(CTTC)

用户名 密码
旅游达人:免费注册登录

世界游网
世界游网

首页 > 新闻 >

全国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年底前将出台 投诉时效延至90天

2009-11-04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导读: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全国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年底前出台,旅游投诉的有效期将由原来“暂行规定”的60天延长至90天,而旅游质监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有处理行动。

  从第八届全国旅游城市质监互动协作会获悉,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全国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年底前出台,旅游投诉的有效期将由原来“暂行规定”的60天延长至90天。

  
事发后90天之内可投诉

  
据悉,目前全国试行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明确,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年底前即将发布实施的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则将投诉时效期延长至90天,即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超过90天的,旅游质监部门可不予受理。其时间从游客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计算。

  
质监部门需在5日内行动

  
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质监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有处理行动,被投诉人则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拿出证据。

  
投诉处理机构应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游客滞留可动用质保金

  
该规定明确,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需要及时支付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或返程费用。如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投诉人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摘自:燕赵都市报
世界游网微信
分享到:
我要评论
邮箱:   姓名:  IP:3.145.178.226

验证码: *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世界游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世界游电子周刊

查看周刊

  世界游网电子刊每周五发行,秉承中国出境旅游资讯门户的宗旨,内容精选当周最热门的新闻动态、最具价值的权威信息、最火爆的旅游话题等,为广大出境旅游行业人士提供一个"无搜索,知百事"的电子新闻平台。

免费订阅
同步掌握出境旅游最新活动和实时资讯!

立即订阅

相关新闻

世界游微信号扫描二维码或
查找公众号
"游世界"
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