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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

2007-04-06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导读:新疆出台-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居民旅游出行的目的地日趋增多。然而,一些不规范的境外游却让人深受其害。为规避风险,新疆近日出台《新疆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今后出境社如与非出境社有出境旅游业务往来,新疆旅游主管部门将会暂停其出境社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出境社资格;无出境社资格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将按照超范围经营予以处罚,直至不予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若组织旅游团队到非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也将被取消出境社资格,问题严重的将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法还要求,由新疆旅行社协会协调有关出境旅游组团社出台符合出境旅游业务正常经营的自律价格,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游客在出境旅游回国后的15天内,必须将护照交回到发照部门并取得交回护照的凭证,否则旅游行政单位将不受理该旅行社申报的办理出境旅游因私护照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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