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旅游事务署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于2007年4月1日修订入境旅客享有的烟酒免税限额。即,自2007年4月1日起,凡年满18岁的访港旅客,在入境时如携带下列限额的烟酒,可分别享受免税优惠如下:
一、饮用酒类1升;
二、香烟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制成烟草75克。
访港旅客如携带超过免税限额的烟酒,而没有向香港入境管制站的海关人员如实申报,可被检控或罚款,且有关物品亦将被充公。
为确保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旅游,请赴港旅客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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