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和省工商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正式推广使用新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各出境旅行社正在使用的2005年版《安徽省出境游合同文本》将继续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两种版本合同文本将并行使用。
与老版出境游合同文本相比,新版合同文本不仅对旅游费用、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等词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而且要求旅行社不应使用“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加大了对游客权益的保护,并倡导游客理性维权。按照新合同文本,如果在事先公布的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将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向游客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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