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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这些“猫腻”需防范


——2011年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活动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

2011-03-22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导读: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防范出境游“猫腻”,尽量参加出境游团队行前说明会,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以合同方式约定自费项目。
  案例:最近,蔡先生参加旅行团去新马泰旅游,旅游中遇到的一些“猫腻”让他有些窝火:由于出发前没有在国内兑换外币,导致抵达目的地后与地接导游以15%的汇率差额兑换,损失不小;住宿的酒店与“五星级”标准相差甚远,仔细看合同才发现写的是“某某五星级连锁酒店或同级”;用餐后感到不适,本以为是水土不服,后来才知道接待餐厅未经当地政府卫生部门注册;参加自费潜水活动,广告宣传30分钟的潜水将会看到五光十色的海底珊瑚,结果却只有15分钟的水底面包喂小鱼。

  针对诸如此类的出境游“猫腻”,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应尽量参加出境游组团社召开的出境旅游团队行前说明会,充分了解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了解出游期间大致的汇率情况及境外旅游目的地外币兑换方式。

  第二,旅游者应当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和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明确约定,拒绝合同中出现“准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用语。

  第三,旅游者应与出境游组团社以合同方式约定自费项目,要求出境游组团社提供自费项目的名称、价格和简介,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或领队人员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四,各出境游组团社及其领队有义务维护中国公民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所安排的宾馆、餐馆、旅游车辆等,应具有接待旅游者的资质,确保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
摘自: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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