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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旅游消费警示:行前请看准合同

2005-09-30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关键字:消费 旅游
导读:十一旅游消费警示:行前请看准合同

    陷阱一:合同里暗藏“玄机”。旅行社的时间计算方法有问题,比如,部分旅行社宣传的“六日游”,第一天深夜11∶30起飞,第六天凌晨2∶50回来,“六日游”实际上是“四日游”;旅行社声称是空调旅行车,在旅行时才发现是破旧的“老牛车”。 

    防陷绝招:游客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所签合同要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 

    陷阱二:转卖甩团“暗箱操作”。部分旅行社遭遇参团人数不够时,会选择将参团游客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同行,却没有向消费者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者以行业惯例为由进行搪塞。 

    防陷绝招:当发现上述情况时,消费者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可直接解除合同与受让方(即接受游客的旅行社)签订新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陷阱三:出境游借口加钱。部分旅行社利用旅游消费者在海外无依靠的心理,途中借故加钱,而加钱的原因在旅游消费者与旅行社签约时并没有约定。 

    防陷绝招: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应在违约条款中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责任,在遇到旅行社因故加钱时,消费者一定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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