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旅行中“转团”纠纷日益突出——许多旅行社经常采用“转团”的方式,将自己的签约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由另一家旅行社给游客提供服务。
这种“转团”给消费者的投诉和诉讼造成了一定的困惑:签约的旅行社并没有与游客发生实际的纠纷,而和游客发生纠纷的旅行社却并没有签过合同,那么产生纠纷后应该起诉哪家旅行社呢?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先生对此认为,关于旅游转团后发生的纠纷应该起诉哪个旅行社的问题,关键在于消费者有没有同意转团。
如果消费者同意转团,并与转团后的旅行社签订了新合同,那就意味着他已经终止了和原旅行社的合同关系,而与新旅行社建立了新的合同关系,并接受它的服务,那么出了问题他就只能告这家新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如果消费者并没有同意转团,只是无奈接受转团的事实的,可以视为他与原旅行社的合同还在履行,而接受转团的旅行社则处于《合同法》上所说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情况,如果这家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与合同不符,那么消费者则可以起诉原来与他签订合同的旅行社。
北京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也支持以上这种说法。他说,如果是转团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应该起诉与其签约的旅行社。因为消费者一旦与旅行社签约,两者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与债务的关系,也就是“合同之债”,旅行社就要提供服务。如果旅行社将游客“转包”给其他旅行社,那就是转让了它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进行了债务转让。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或者根本不知道旅行社进行了“转团”,而接受转团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又与合同不符,那消费者就可以起诉与自己实际签约的旅行社。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遇上旅游团“转包”后发生纠纷而准备投诉的,应该投诉与自己签约的那家旅行社。
另外,当游客在旅行时面对“转团”时,首先要让旅行社清楚地出具与游客约定内容条款,比如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的安排情况。
如果在出游后发现存在违约的现象,游客在事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行社时,可依据上述条款向旅行社提出追索。
最重要的是,旅行社在与旅客达成“转团”协议时,务必使用书面协议,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旅行社在没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要举证与游客达成过“口头合同”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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