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俱乐部(CTTC)

用户名 密码
旅游达人:免费注册登录

世界游网

世界游网

首页 > 新闻 >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2015-04-07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
 
  记者6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办法已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办法指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摘自:中国旅游新闻网
世界游网微信
分享到:
我要评论
邮箱:   姓名:  IP:3.133.79.70

验证码: *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世界游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世界游电子周刊

查看周刊

  世界游网电子刊每周五发行,秉承中国出境旅游资讯门户的宗旨,内容精选当周最热门的新闻动态、最具价值的权威信息、最火爆的旅游话题等,为广大出境旅游行业人士提供一个"无搜索,知百事"的电子新闻平台。

免费订阅
同步掌握出境旅游最新活动和实时资讯!

立即订阅

相关新闻

世界游微信号扫描二维码或
查找公众号
"游世界"
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