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出行成时尚 知晓法规免烦恼
组团参游行程单一固定,相比而言,自由出行,其行程食宿统统自己安排,更为便捷、舒适,因此愈发受到年轻游客的青睐。然而,由于没有专业组团社必要的出境指导,游客往往较易忽视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带来不必要的出行烦恼。
近期,国家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公告再次重申,对居民入境携带物品超出规定限值需进行征税,一时间网络上大片背包族惊呼,“误伤”之声比比皆是。许多网友认为,只要是自己随身携带物品并用于自己消费,无论数额多少,海关均不应征税。其实,之所以产生众多“误伤”,就是因为对相关出入境法规不慎了解所导致的。当前,不仅在我国,许多国家对居民入境携带物品限值均有规定,只要在出发前对出入境相关规定加以留意,不仅完全可以避免前述误解,也可以更好地安排自身的行程规划,合理消费购物。此外,各国对特定物品(诸如珍稀动植物、新鲜水果、畜牧产品等)的出入境大都做出限制性规定,如不了解相关规定,在进出关过程中会遭到海关检查人员的罚没,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准备出境自由行的年轻游客来讲,做好功课,了解出入境相关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法官提示:对于出入境注意事项及物品携带规定,各国要求有所不同,为避免在出入境过程中遇到纠纷,可先行登陆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网站或当地旅游局网站进行查阅、咨询。此外,在出关时,还应注意对自己出境前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填写申报单,避免回国入境时带来麻烦。最后,出境自由行时还应熟悉当地风土习俗及文化差异,了解当地法律常识,例如在有些国家随地乱扔纸屑或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罚。可见,要想度过一个愉快的旅游假期,做好必要的行前准备工作必不可少,而熟知相关规定则能为大家的境外旅程保驾护航。
擅自转团不合法 请求赔偿有依据
组团出境旅游时,部分中小旅行社往往在出团前难以招揽到足够游客,导致无法独立成团出游,因此,这些旅行社通常将其客户挂靠于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行。由于旅行社之间设计的旅游产品大多不尽相同,在观光景点、游览时间、住宿条件、餐饮招待、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等方面会存有差异,致使旅行社无法全面兑现最初承诺。最为严重的是,如遭遇挂靠旅行社出团时间前移或推后,会使得游客措手不及,无法依照既定方案设计出游规划,其合法权益不仅会遭受严重侵害,甚至有可能因为时间上的变化与工作产生冲突,最终放弃出行。
那么,旅行社这种擅自转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遇有旅行社擅自转团的情形,游客可依据上述规定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示:当游客遭遇“被”转团时,除可以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外,亦可以请求解除旅游合同,此时,应当注意,由于是请求合同解除,因此除遇有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适用外,不能再适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即游客不能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主张违约金,而是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要求损失赔偿。此外,游客还应注意保存好手中的旅游合同及相关出游证据,如旅行经费票据、出行告知书、行程安排明细等,在途中如遇侵权行为,应及时利用录音录像进行证据保存,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受到全面保护。最后,游客还应注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出现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例如游客在旅行途中遭遇侵权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就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进行起诉,而不能通过违约请求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擅自脱团玩失踪 非法滞留损人更害己
近年来,部分游客利用境外旅游之际,擅自脱团滞留境外的事件时有发生,虽然该行为在公民出境游中所占比例极小,但由此引发的社会影响却极为深广。2010年10月发生的44名中国游客乘豪华游轮在韩国济州岛脱团事件更是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甚至有境外媒体惊呼要提高本国旅游签证门槛,以此防范脱团事件发生,降低非法滞留概率。实践中,一旦发生游客滞留境外的情况,组团旅行社首先会受到影响,国内及境外有关部门会对组团社及地接社进行经济上及行政上的处罚,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吊销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证,因此,可以说,游客的故意脱团行为不仅会有损于旅行社声誉,同时也会间接阻碍出境旅游的正常发展秩序。
那么,对于游客而言,利用旅行团为踏板,中途脱团进而非法居留,是否为前往海外移民、就业的捷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非法劳工遭遇雇主欺辱的报道早已屡见不鲜,但鉴于其居留身份的不合法,导致无法向合法劳工一样主张权益,获得所在国法律的全面保护。此外,世界各国对在本国的非法滞留者始终采取零容忍政策,一经查处将会立即予以遣返,因此非法滞留者在遭受欺辱的同时,还要终日四处躲避,承受来自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时刻提防移民部门的检查,避免被遣返回国的尴尬境遇。
法官提示:游客脱团首先受到影响的是组团旅行社,因此,组团社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防范:第一,加强对出境旅游申请人的资信审核,强化对申请人资料的排查筛选,对于资信良好或具有良好出境记录的申请人,亦应进行深入询问,以期排查出具有的潜在滞留倾向的申请人。第二,强化第三方核查机制。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社会关系及家庭背景资料,应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还应指派专门业务人员进行实地寻访,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客观性。第三,加大旅行途中监管力度,增加人员配备或限制出团人员规模,杜绝因工作疏漏引发游客借机脱团。
对于脱团滞留者而言,在出境前,旅行社通常会要求游客交纳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担保金或要求冻结游客银行存款,因此,游客脱团,不仅最终将会被遣返回国,而且由于其违约行为,旅行社亦会根据担保约定,收取其交纳的担保金。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签发机关自被遣返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据此,脱团者不仅要为自己的脱团行为承担巨额经济损失,即便被遣返回国后,也因其非法居留记录在短期之内无法获得护照签发,导致不能进行正常的境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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