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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合同新增的旅游者“护身符”

2009-07-14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导读:新旅游合同新增的旅游者“护身符”
  1、取消旅游行程?

  
谁违约谁负责。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的旅游费用,违约方需根据通知取消行程时间按5%、10%、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买到假货?

  
旅行社承担赔付责任。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行社应负责索赔,从旅游者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 (出境游60日)内无法获赔偿的,旅行社先行赔付。

  3、要甩团?

  
加赔20% 违约金。旅行社在行程中甩团,除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外,还要赔偿旅游者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4、擅自增加购物?

  
加罚一成旅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参加合同外的自费项目,应承担该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5、要转团?

  
须游客书面同意。出发前经游客书面同意方可转团,原旅行社须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并为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游客不同意转团,旅行社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旅行社取消行程处理。

  6、旅游行程表?

  也具法律约束力。旅行社在和游客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要投诉?

  
可找消委会。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除保留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外,还增加了消费者委员会为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机构,让旅游者遇到旅游质量纠纷需寻求投诉和调解时有多一种选择。
摘自: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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