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旅行社的准入门槛有望大幅降低。开办出境社将无需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入境社只需交20万元质保金、出境社只需140万元,设立分支机构的诸多限制也将取消。
11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将《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
以前,入境社和国际社的质量保证金分别是人民币60万元、160万元,征求意见稿中分别下调了40和20万元。且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还可退还50%。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国内社、入境社和出境社的注册资本统一规定为人民币30万元。现行条例规定,国内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国际社不得少于15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才能设立分社并需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同时大幅下调了外资旅行社的设立门槛,除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也可独资,并取消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等限制。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将于本月10日结束,修改后明年上半年有望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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