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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新版出境旅游合同 游客可拒签

2007-09-24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导读:不用新版出境旅游合同 游客可拒签

  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新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即日起开始在全省出境组团社试行,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与国内旅游合同不同,这份新版的出境旅游合同具有强制性,不允许旅行社采用自行编制的合同。

  昨日,省旅游质监所所长赵红石对这份新版《合同》进行了详细解读。

  变化一:一纸协议变一本合同
  以前的合同,除协议条款外,其它部分均由旅行社保存。而新版合同,旅行社只保存协议部分的附件,游客将保存完整的合同文本,从而确保游客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赵红石说,旧版合同只是单页的协议,而新版合同则是文本形式,共计8页。合同封面右上角有省旅游质监所编制的具有唯一性的红字合同编号。

  变化二:细化“旅游费用”范围
  新版《合同》中,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其中,《合同》对“旅游费用”的外延,具体列明了“旅游费用包括”与“旅游费用不包括”的内容。
  按照新版合同要求,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离团”定义为游客由于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因素未能完成行程;脱团则是游客擅自脱离旅游团队造成不随团完成行程的行为。

  变化三:“准星级”“豪华”等用语被禁用
  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前,游客通常会先了解行程中详细的吃、住、行、游、购等内容。新版《合同》对计划书中规定用语的要求也格外严格。其中,“准x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与xx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以及对服务档次的描述词语被禁止使用。
  同时,该计划书被要求载明团号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样就等于对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变化四:购物次数有明确要求
  购物是出境游中最令游客厌烦的环节。新《合同》中对旅行社安排的购物频率也进行了要求: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变化五:买到假货可在90天内获赔
  新版《合同》规定,组团社应确保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反之旅行社将予以赔偿。赵红石说,新《合同》要求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有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的义务,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变化六:转团或拼团需征得游客书面同意
  新版《合同》中对拼团、转团的必备条件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在《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赵红石说:“组团社如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变化七:不成团,游客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赔
  出境游如果出现旅行社违约,游客势必要获得旅行社的赔偿,但以前的《合同》并未对旅行社赔偿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按照新版《合同》要求,组团社不成团的退费和违约金的支付均应当在取消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游客行前退团,组团社应当在游客办理退团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剩余费用。
  另外,新《合同》中还增加了旅游者的选择条款,明确了个人意外保险的推荐和选择,给出了成团人数的约定,旅游者可以在旅行社不成团时就是否同意延期出团或转团做出选择。

  变化八:游客身体欠佳旅行社可拒收
  新《合同》也赋予了组团社对旅游者报名接纳与否的权利。根据规定:组团社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也就是说,旅行社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从而可以有效保证团队活动的顺利进行。

  变化九:特定情况下组团社也可以向游客索赔
  新《合同》说明,在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必须履行减损义务,不得出现过激的抵制行为,否则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必须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旅游者因故意或者过失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或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新《合同》还对“黄金周”做出特别规定。如果旅游者行前退团,组团社遭受的损失比平常有较大幅度增加,游客也应按价赔偿。

  变化十:未满18周岁单独出游需家长出证明
  新《合同》强调,年龄低于18周岁的旅游者不随家长出游的,须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其出游的说明书。《报名表》中要求旅游者填写“身体状况”,同时对同行人的分房要求和入住单间的要求进行约定。

  一、旅行社取消出团最高赔20%违约金
  按照以前的《合同》,旅行社在出团当日取消发团,旅行社应按旅游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而新版《合同》将这一标准提高到了一倍,最高赔付比例达20%。《合同》规定,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取消出团的,按距离出团时间的不同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至20%的违约金。

  二、强迫购物最高赔20%违约金
  新《合同》明确要求,旅行社如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或购物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三、旅行社途中终止服务最高赔30%违约金
  新《合同》规定,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终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终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四、旅游者违约最高赔90%违约金
  新《合同》表明,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退团,根据临近出发日的情况,按旅游费用总额5%至90%的标准赔偿组团社的业务损失。如上述比例仍不足以赔偿旅行社损失,游客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上限不得超过旅游总费用。

  五、游客可补充合同内容
  新《合同》中还增设了补充条款特别约定。游客和旅行社可在“协议条款”中写出“补充条款”,使得在其他条款中不能充分表明双方意愿的内容可以补充进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六、旅行社如不使用新《合同》,游客可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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