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动机
今年8月,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发文,倡导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而“十一”长假又是一个检验国人旅游文明素质的镜子。
我们需要提醒人们的是,如何看待旅游文明问题?如何规制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消解不同文明对旅游中人们行为的认识差异?如何通过倡导“文明旅游”,实现“文明生活”?
文明旅游应当成为生活方式
新京报:最近一段时间,在出境游当中,中国部分游客的不文明举动引起不少关注。
你是怎样理解“旅游文明”的?
刘徳谦:从宏观方面来说,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人们在享有自由的同时,还应当有一定的行为规范。
具体到“旅游文明”,它也是经过规范才能逐步形成的。在平时,人们一般都比较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但是在放松的时候,人们就容易忘乎所以,一些人的言行举止不当的问题就出现了。反思这个问题,原因还是旅游者出行之前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不断提醒自己。而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就是怎样让“旅游文明”成为现代公民的生活习惯。
《公约》、《指南》重在提醒
新京报: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这个问题的呢?
刘徳谦:上世纪80年代,台湾开放居民到大陆探亲,从而引发台胞返乡热潮。他们来内地旅游的时候,有些人就出现了一些不文明行为。所以当时,在第二届海峡两岸旅游研讨会上我就谈到,在旅游过程中应该重视文明举止。其实我的这个意见并不是专对台湾同胞说的,此后我在《旅游学刊》的笔谈专栏中,又针对内地旅游者的出游谈了这个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是一件好事情。
前些日子,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并向全国印发了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这个行动计划,要求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拟订《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我有幸参加了《指南》的拟订工作和《公约》的讨论。
新京报:现在,这两个文件的起草进展如何?拟定这两个文件,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刘徳谦:《指南》和《公约》的内容是大体相近的,只是在针对性上各有不同。我是参与《指南》拟订的两个人之一。
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针对《指南》和《公约》的初拟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们对稿子又做了修改之后已经提交上去了。计划不久后在网上公布,让国民来讨论修改,以期真正地变成大家共识的《指南》和《公约》。
我自己总是想,如何能够以一个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公约》和《指南》充分发挥它的提醒作用。这个提醒的意义就在于,当我们迈出国门的时候,虽然不能说是中国派出的正式代表,但是在外国人的眼中,我们是中国人,他们会从我们的形象来认识中国,所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十分重要的。
到了人家的国家,尊重别人的国家,尊重别人的民族,以及有关的风俗习惯……其实这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缺少提醒会加剧不文明行为
新京报:《指南》是从哪些方面入手,规范旅游不文明?
刘徳谦:有一次我乘渡轮从九龙到港岛,看到一位内地旅游团的游客将一个废纸团扔在了船上的旮旯里;但是他马上就注意到,船舱里边张贴着一个告示,大意是随便向海中或者船上丢弃废物,将遭到很重的罚款。所以他又悄悄地把废纸团捡了起来。这件事情给我的印象很深。
所以我认为,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现象其实是完全可以克服或者避免的。假如我们自己意识到了或者重视了,便能够避免或者很快改正。我认为不文明行为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不是“恶习难改”,而是现实生活中自己没有足够的重视,或者缺乏有关的提醒。
《指南》和《公约》应该起到的作用之一,就是给大家一个提醒,目的是让大家享受高品位的旅游与休闲;通过这种高品位的旅游休闲,让人们得到美好的感受和体验。你今后可能会注意到,在这个《指南》中,我们没有采用列举式的“不许如何如何”的表达方式,而主要是正面提倡,这样更有助于使大家认识到,文明旅游是大家共同的事情。这不仅对他人有利,也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我们中国人的形象,对自己也有益处,也是维护个人形象。而且如果我们能够将旅游文明延伸到生活中,就可以大大减少人际交往中的失礼现象,从而使我们的生活更和谐、更愉快。
靠立法规制“不文明”不现实
新京报:近日有媒体报道,针对中国部分游客出境游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正准备修订《护照法》,对这部分人的出境进行限制。对此您怎么看?
何兵:首先,我觉得修改护照法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部法律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一部刚刚通过的法律还没有施行,如果针对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再度修改,这部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就会大受影响。
其次,文明不文明这样的说法本身是一个不确切的概念,不属于法律语言的范畴。
什么叫做文明?什么叫做不文明?很难通过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并加以规范限制。
再次,人的行为受行为地法律的管束,在什么地方违法受什么地方法律的管束。各国的法律制度不一样,德国有德国的行为方式,美国有美国的行为方式,这不是某一个国家能管好的事情。
最后,在讨论旅游文明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法律规制的是人的特定行为,而不是人的资格。也就是说,法律可以规定人们的哪些特定行为违法,而不能通过规定来剥夺某些特定人群的出境资格。所以,在我国法律管辖范围内,针对旅游中某些人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并非缺少法律规制手段,比如罚款。关键还在于执行。
出境旅游要“入国问俗”
新京报:前不久,有媒体刊发文章,列举了中国游客在国外的若干不文明行为,包括说话大嗓门等等。对这些问题,《指南》和《公约》中有哪些反映?
刘徳谦:由于出境旅游的人多,因此不文明的现象也就比较常见,有时也不免会引起目的地国家民众的一些看法甚至反感。比如常见的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喧哗吵闹,以及在禁烟的地方抽烟等等。应该说这些行为比较突出,所以我们在起草《指南》的时候便注意了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的纠正。前几年国外对此反映很大,有媒体甚至刊出中国出境旅游者“七宗罪”这样的文章,用词很尖锐。
虽然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文章未免太过分了些,但是首先还是应该着重解决我们旅游者自己的问题。因为各国一些基本的文明标准是一致的。
当然,有些也不完全是不文明行为,比如地域环境与风俗习惯的一些差异。以“大嗓门”为例,生活在地域辽阔,树木茂密,吸音力强的环境中,人们容易养成说话大声的习惯。这在西方很容易被视为不文明之举。所以出境旅游要注意“入国问俗”。
把旅游当做一种交际
新京报:可另一方面,人们对彼此文化背景的隔膜的确不好打破。
刘徳谦:是这样。中国人出境旅游,应该对目的地国家的风俗习惯有较多了解。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去摹仿学习。
比如外国人中有一种见面和分手时候拥抱的礼节,这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不习惯的。
再如章子怡在参加威尼斯电影节颁奖典礼的时候,就遇到了组委会主席马克·穆勒对她下跪。有人说这是外国老头向章子怡“示爱”,其实不是那样。这位操着一口普通话的意大利老人是早在70年代就到中国留学的西方人,他不仅喜欢中国电影,而且80年代还在意大利组织过大规模的中国电影放映。可能是由于章子怡在《夜宴》里饰演了皇后,于是他就学着用中国古人的跪拜礼来欢迎,当然是一种诙谐、调侃的方式。但是他错误地理解这种礼仪的使用场合,所以让中国人和外国人都为之愕然。
如果我们并不懂得拥抱礼的使用场合,与主人之间又没有到可以拥抱的关系,我们也来一个“邯郸学步”,那么这种错误举动带来的,可能就不仅仅是使人愕然了。
新京报:通过旅游这种方式能否消解文明交流之间的障碍呢?
刘徳谦:如果从理论上说,旅游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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