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在官网首页于5月6日开设“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题页面,首批公布了亚航事件张艳、王声,云南“开舱门”事件周跃、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事件李文春等4人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
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上述4名游客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信息包括档案号、姓名、性别、籍贯、不文明行为事由和信息保存期限等。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认为将其纳入记录错误的,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答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