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临近,很多消费者准备出国出境旅游。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
在报名前,先要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在签署合同书时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消费者应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可将凭证原件保存家中,而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出现问题时可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组团的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的导游投诉,然后在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与他们交涉无果,可寻求当地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机构的帮助。在国外境外购物后,一旦出现问题,解决起来有诸多不便。因此,消费者应具有防范购物风险的意识,特别是在语言交流困难、路途遥远的国家购物尤其要有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