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航总局日前宣布,为落实国际民航组织建议,自2007年5月31日起,阿联酋各机场逐步开始限制离港、过境转机的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体, 6月30日后将全面实施。托运行李中的上述物品不受此限制。从5月31日起,每位经阿联酋机场离境的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在通过安检时,只允许按下列条件携带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体:
一、旅客手提行李中携带的所有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如:香水、面霜、除汗剂、剃须膏、牙膏、口红)必须分别装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里。
二、旅客手提行李中不允许携带装有容量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容器,即使是单独的零售包装。
三、装有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容器必须放在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容器要便于放入塑料袋中,放入后塑料袋能够密封。
四、每位旅客只能携带一个这样的塑料袋,并应将其拿出进行安检。
五、不在本限制之内的物品有:药品、幼儿乳品及食品、病人特定饮食产品及其它医疗必需品。但这些物品需要提供证明,证实有必要将其带上飞机。
旅客在机场零售店,或飞机上购买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时,要确定所购买的物品是放在便于检查的、特制安检塑料袋中,要确定在其它国家过境、转机时能通过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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