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圣诞节的临近,旅客进出境的高峰期将到来,市民更加关注如何才能顺利进出境。记者就此采访了江门海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给江门市民一些提醒。同时也希望能给全国旅客一些提示。
提醒
若不明白海关规定,应走“申报”通道
据介绍,旅客进出中国国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海关设立“申报”和“无申报”通道,进出境旅客应根据海关现场公告规定选择走相应通道。江门海关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道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走“申报”通道。不论选择何种通道,旅客携带的物品均不得拒绝海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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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行李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据介绍,进出中国国境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而非为出售牟利;“合理数量”是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海关将根据海关总署2002年颁布的有关规定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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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携带外币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的,不需申领《携带证》
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可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简称《携带证》)。
此外,出境人员携带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即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出入境人员,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出境人员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出境人员携带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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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入境和坐车、船入境有不同
2005年海关总署23号令《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要求,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实行书面申报制度,并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得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从其他口岸入境的旅客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税。因此,海关提醒出境旅游后进境旅客,应详细了解有关规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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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2万元人民币出入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发布的第18号公告,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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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
旅客携带中药、中成药前往港澳地区,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超出限值和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不准带出。麝香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
对上述问题有不明了的可拨打江门海关咨询热线:3263333。另外,海关出入境现场已张贴有关公告和宣传单供旅客阅读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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