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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需重视物品申报 注意20种不予免税商品

2010-10-26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导读:从事IT行业的深圳居民张先生在境外购买了一台iPad,在返回深圳入境时,尽管一再解释是自用物件,但仍需缴税后才能过关;内地居民朱小姐从境外返回时,即便向海关人员出示了自己iPad里的文档、照片等资料,也还是为自己使用了近一个月的iPad缴纳了1000元人民币税款。境外购买iPad、iPhone入境时是否需要缴税?

  昨天(25日),上海海关提醒旅客,在进出境时应了解相关规定,对应申报物品如实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000元以内自用物品不缴税

  
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旅客入境时携带5种物品应当申报。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三、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四、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五、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根据上述规定,旅客从境外购买5000元内的一般自用物品无需申报,当然也就无需缴税。

  
iPad不属于免税商品

  
让很多人不解的是,iPad目前售价大约4000元左右,为何依然要征税?对此,海关人员解释,iPad被归为电脑,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无论购买iPad的价格是否超过5000元,都应当缴税。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电脑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因此若在境外购买一部iPad入境,旅客需缴纳1000元的税款。

  
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附件2,餐料包括酒、饮料;水果;调味品;水产品、肉禽蛋菜及乳制品5大类22小类。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重视出境申报

  
就一般旅客而言,出境时若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或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则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进行申报。

  
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在前述案例中,若朱小姐出境时曾对携带的iPad进行申报,入境时就可凭借申报单入境而无需缴税。因此,上海海关提醒旅客在携带应申报物品出境时,应当重视申报环节,切不可嫌麻烦而不予申报。若没有携带应申报物品则无需填写,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摘自: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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