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取消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此举意味着今后北京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行到各区县分局出入境大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但申请团队签注后须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据统计,市民赴港澳地区旅游一直以来是出境旅游的“重头戏”,2008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全市公民申请出境证件总计123755件。其中,申请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83430件,占申请总数的67.4%。自2006年6月开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时,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实际工作中,申请人按照上述手续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时,无法针对行程变化作出调整,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利。今后,本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
警方提示,申请人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后不能以个人旅游的方式赴港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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