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港澳通行证刷卡缴费将全省普及!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7年10月15日起,广东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由银行代收,出入境部门不再直接收取相关费用。
从10月15日起,全省各级出入境收费实行由省财政厅统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不含深圳),深圳发展银行及其下属机构代收。 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中国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等各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刷银行卡、到银行缴现金以及通过银行转账等三种方式缴纳所办证件的费用,公安机关不再直接收取办理各种证件的款项。
对于之前部分地市采取直接由出入境部门直接收取证件费的,从即日起,全部改为采取上述三种方式缴费,并增加可在现场POS机刷卡缴费的方式。同时,若因申请人条件不符合被公安机关拒绝审批的,出入境部门将通过代收银行将款项予以退回。使用现金、转账方式缴款的,缴款人持当地公安机关发出的“退款通知书”到原缴款银行属下的任意网点办理退款业务,款项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缴款人的银行账户;使用刷卡方式缴款的,银行自动将应退资金直接划到缴款人对应的银行卡中。
缴费方式具体如下:
1.现金缴款。缴款人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上述银行的各营业网点缴费,代收银行收费后将给缴款人开出“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2.刷卡缴款。缴款人可直接在出入境办证申请窗口的POS机上刷卡缴费。刷卡后,公安机关将给缴款人开出“电子票据”;
3.转账缴款。各银行转账方式有所不同,具体信息可到各银行和公安出入境政务网(www.gdcrj.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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