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公安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可以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以前,合肥市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需要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凭借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而且还需要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规定,合肥市居民除部分人员外,只要凭借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按需向合肥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领取证件后,就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以往,合肥市出入境相关证件的受理、发放与审核、制作分别在不同的办公地点进行,为了适应目前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需要,2006年12月30日,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已正式挂牌成立,申请人可前往新地址办理各类出入境手续。
2007年元旦期间,合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放弃公休假,照常办公。市民查询办理出入境业务信息,可登陆合肥警务网“为您服务”出入境管理栏目,网址:www.hf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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