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护照法》介绍说, 《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为60天。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公民出国手续,缩短办证时限。许多地方的办证时限已比现行法规规定的时限大大缩短。
该负责人说,《护照法》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护照法》第六条规定: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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