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户籍证明三者之一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户口在海口市的省直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可直接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
3、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申请人属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4、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5、提交国外邀请信(包括有邀请内容的电传、信件等书面资料)和国外邀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国外居留证或外国护照或中国护照及外国签证)复印件、翻译件(英文免)各1份。
6、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请人,归侨、侨眷,60岁以上或随父母(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可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亲友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7、企业人员还须交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8、提交申请人小二寸(48mm*33mm)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光面彩色近照3张(具体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地证件相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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