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填开客票日期)起,南航调整了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中国内地至港澳台的燃油附加费由目前的单程115元人民币,往返程230元人民币,调整为单程154元人民币,往返程308元人民币,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
港澳台至中国内地燃油附加费由目前的单程125元港币,往返程250元港币,调整为单程171元港币,往返程342元港币,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
2008年5月31日(含)前填开的客票仍按原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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