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中国公民组团赴美国旅游第三阶段于昨日(30日)正式启动。
2007年12月,中国与美国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便利中国旅游团队赴美利坚合众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公民组团赴美旅游第一阶段已于2008年6月17日正式在北京、河北、天津、湖北、湖南、上海、江苏、广东等9省(区、市)启动。第二阶段于2009年10月1日扩大到包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2省(区、市)在内的21省(区、市)。第三阶段于2011年1月30日正式启动。
按照中美双方商谈,我国旅游团队赴美国(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除外)旅游的业务按照“实施时间分阶段、实施区域、和参游人员循序开放”的原则开展。
第三阶段新增的实施区域包括内蒙古、宁夏、福建3省(区)。第三阶段参游人员范围限定在户籍所在地为上述24省(区、市)的居民。第三阶段经营组织中国旅游团队赴美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限定为上述24省(区、市)的、由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简称中方组团社)。中方组团社不得组织上述24省(区、市)以外地区的居民参团赴美国旅游,还要按照其他相关规定组团前往美国。
新增的3省(区、市)的中方组团社在与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接待旅行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签订组接团合同后,于2011年1月30日起,开展中国旅游团队前往美国旅游的业务。新增3省(区、市)居民可向具备组织出境游资质的国际旅行社(名单可见国家旅游局网站www.cnta.gov.cn)咨询赴美国旅游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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