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因50万
出境游押金不退,17名驴友怒诉旅行社,终获旅行社本息赔付。今年以来,南京、北京等地接连发生“出境游保证金”被扣,旅行社“失联”等事件。昨天,记者调查发现,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江苏多家旅行社中,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越来越少。不少旅行社现都以担保函取代保证金,为规避风险,部分收取保证金的旅行社都引入银行第三方进行监管。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对普通民众开放出境游,旅游企业为防止游客滞留境外不归,要求其事先交纳“出境游保证金”。但收多收少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旅行社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收取保证金,具体收取保证金的标准以及收取和退还方式则由双方另行约定。
江苏省中旅集团总经理丁庆元告诉记者,随着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游客滞留国外的情况已经很难发生。据携程旅行网江苏公共事务部经理田飞介绍,去年出境游的客人中,在需要担保的目的地国家中,有80%的游客并未交纳“保证金”,而是以开具担保函的形式,实现了游客“零保证金”出游。“现在收取的3万到5万不等,主要是日本和欧洲长线,少数情况下有10万元的出境游保证金。”田飞告诉记者,一些需要收取保证金的主要是曾有不良旅游记录、资产不明以及受户籍限制的客人。
近年来,不少线上旅行社开始推出公司或家人“担保函”、银行“第三方监管”等新型的信誉证明。今年9月份,由南京市旅游委牵头,共有30多家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引入保证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与第三方银行合作,冻结客户在其借记卡中的一部分金额,等到行程结束自动解冻,其间还能收到一定的利息收入。
提醒:切勿将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
此前发生的多起保证金纠纷,多是由业务员将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并未做到专款专用。对此,江苏省旅游局质量监督办公室主任杨俊才提醒,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