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游客旅游意识和消费需求的不断提升,游客对旅游服务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品质服务已成为全民关注的重要话题和出境游组团社持续稳定发展的“利器”。昨日(17日),陕西省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取得出境游资质的22家旅行社及地址。这22家旅行社包括: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天马国际旅行社、咸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
以此同时,西安国旅联合全省22家出境旅行组团社共同发起“品质旅游 伴你远行”的倡议,也预示着陕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拉开序幕。
“反对低价低质,拒绝附加购物及二次收费的低价线路产品,杜绝零负团费、恶意低价竞争行为,选择与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和地接社合作,与游客、地接社间不相互拖欠团款,杜绝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不向他人提供拉团佣金或提成,杜绝使用‘黑导’、‘黑车’,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广告诚信……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快快乐乐旅游。”
陕西省旅游局也提醒打算出境游的本地居民,挑选旅行社一定要查看经营许可证,签订旅游合同,小心陷入低价陷阱。
低价隐藏质次价高的自费项目
“价格虽然是挑选旅行社的一条标准,但却不是唯一标准。”陕西省旅游局提醒市民,一条旅游线路的成本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区门票等。低于成本的线路报价,只是吸引游客报名的手段。最终,这种低价团还是会通过质次价高的自费项目、购物活动来弥补差价,获得利润。
报低价团的结果就是上路后,游客已经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就是不满意,也不得不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安排,旅途无法尽兴。整个旅途就是“花钱买罪受”。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要只看价格。报名时还要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并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
签旅游合同拒绝“远观”景区
旅游合同是出游前必须要签订的。陕西省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签订时一定要看清项目内容。路线、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停留地点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一个都不能少。自费项目上也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特别要明确时间、主要行程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费中。
拒绝合同中出现“远观”某某景点、住宿“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含糊表述。在“游客与旅行社的违约责任”项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签完合同后要看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投诉期限为90天
旅途中发现有未按合同内容,擅自改变合同安排的,游客可以按照《旅游投诉办法》,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执法大队)投诉。例如,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由此造成旅游者的损失,旅行社应负责赔偿。陕西省旅游局最后提醒市民,旅游投诉的期限为90天。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游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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