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外商独资旅行社有望与本土旅行社共同“分食”出境游市场。昨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31号令,宣布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三个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外资进入我国旅游市场的唯一法律依据仅剩下今年5月起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称,此举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的实施。
据了解,由于条例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今后外资投资旅行社,只剩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以及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的条件,这相比之前400万元的门槛降幅惊人。业内人士表示,今后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就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还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就外资旅行社“松绑”一事,蓉城多家旅行社反应平淡。省中旅副总经理盛伟强认为,即使外资社全面“杀入”出境游市场,他们也只是在所属地域的产品中具有优势,如韩资擅长韩国线、澳资擅长澳大利亚线等。“不可能在全部出境线路上都具有优势,我们只要发挥传统优势,做大做强精品线路,就不怕竞争。”成都熊猫国旅总经理张维对此也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