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旅游局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规定,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或擅自增加购物次数,要赔违约金。
示范文本指出,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针对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示范文本规定,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示范文本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改变为赴台之外的旅游线路,但不得转团。旅游者与组团社可以在黄金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重新约定解约的担责比例。
世界游网电子刊每周五发行,秉承中国出境旅游资讯门户的宗旨,内容精选当周最热门的新闻动态、最具价值的权威信息、最火爆的旅游话题等,为广大出境旅游行业人士提供一个"无搜索,知百事"的电子新闻平台。
免费订阅
同步掌握出境旅游最新活动和实时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