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赴美旅游的赵先生和朋友在临行前交纳了近20万元的“保证回国”押金。此后,如期回国的赵先生却被在境外逗留的朋友拖了“后腿”,无法拿回该笔保证金。
昨(3日)天上午,赵先生起诉旅游组织方要求返还保证金一案在东城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8时45分,赵先生的代理人和加勒精致管理顾问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来到法庭。法官宣读判决书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请,宣判结束后,赵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赵先生和朋友曹某参加了加勒公司组织的出境游,该公司在收取195000元押金后,给两人开具了收条,收条上约定,在赵先生和曹某按期回国交回护照销签后,公司会将押金予以退回。
由于曹某至今未回国,依照上述约定,赵先生和曹某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而收条上没有明确赵先生和曹某各自所交押金的实际数额。赵先生要求返还押金的数额涉及曹某的利益,赵先生不能单独向加勒公司主张返还押金。
据悉,2005年,赵先生与其友曹某来京,参加了加勒精致管理顾问公司组织的美国、墨西哥豪华邮轮旅游,出发前两人向该公司交纳了共计195000元保证金性质的押金,双方约定,二人按期回国交回护照销签后,该公司凭收条退回该笔钱款。
此后,曹某未能按期回国,加勒公司于是拒绝返还已经回国的赵先生195000元的押金,赵先生将加勒公司诉至法院讨要97500元押金。
庭前采访
游客:出境游交保证金
记者询问了5名最近曾经到韩国、日本、美国、欧洲等地旅游的游客,他们表示,在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游合同后,均交纳了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
在回国后,旅行社将保证金退还。
旅行社:担心游客偷渡
据某旅行社内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向游客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游客借旅游之机偷渡。
如果一个旅游团内有大规模的游客“脱团”非法逗留在国外,那么旅行社可能会被有关管理部门“停牌”,并取消“送签权”——即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再办理出境游业务。
业内人士:这是“潜规则”
据一名业内人士介绍说,旅行社并不将保证金事宜写进双方的协议,而是口头告知进行收取。
对于大多数对国外情况不了解的游客而言,希望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诸如邀请函、签证、机票等一系列方便的服务,所以也就如数交纳这笔“名不正言不顺”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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