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妻子新婚后通过北京青年旅行社去泰国度蜜月,但是刚抵达泰国机场,就因护照有问题而被泰国警方拘留,随后遣返回国。李先生回国后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旅行社向李先生夫妇退还团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李先生和妻子于去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13日,李先生夫妇与北京青年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随团前往泰国旅游。10月18日,二人在北京首都机场将护照交给旅行社导游后,登上赴泰班机。然而,班机抵泰后,导游发现李先生护照中的签证页缺失,因此他无法入境。当日,李先生即被泰国警方拘留。次日,经有关部门交涉,李先生虽然获释,但被直接遣送回国。
蜜月之旅泡汤后,李先生夫妇将北京青年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他们的团费并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失。
市二中院认为,李先生夫妇是新婚,因为二人将此次旅游作为“蜜月之旅”,对其二人的一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故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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