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买东西未必便宜了。从8月1日起,长春海关按照国家海关总署要求,执行新版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化妆品、烟草等入境商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均做出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化妆品税率更是从原有的10%提高到50%。
MP3等首次纳入征税范围
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国家海关总署下发的《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规定,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即10%、20%、30%、50%)。此次调整幅度最大的单项物品均为高档消费品,如化妆品的税率从10%提高到50%;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税率从10%提高到30%;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税率从20%提高到30%等。
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如游客在出境游时带回的眼霜超过100元,或超出海关规定的“自用”数量范围,就将按照50%征税。一个价值200元的眼霜税后的价格就将是300元,而原标准只需220元。如此算来,从国外带回的商品未必比国内便宜。
另外,新的《完税价格表》所涵盖物品范围较之前更广,增设了个人数字助理机(PDA)、MP3播放机、MP4播放机等新型电子产品等。同时,针对家电、数码产品的审定价格也相应调低。如台式电脑所使用的液晶显示器,由原来的“17英寸以下3000元”调整为“19英寸以下1000元”。据介绍,这是因为我国生产此类产品已有部分优势,适度放宽有利于激励国内相关产业,也配合了对我国入世的相关承诺。
在免税店购物也要缴税
很多出境旅游的游客习惯在机场的免税店购物,以为在此购物既可以享受到低廉的价位,又可免去关税。实际上并非如此。
据介绍,海关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入境商品进行合理计税。海关对于进口物品的界定为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进出口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也就是说,一名游客在国外带回一台数码相机,海关可判定为“自用”,并不予征税。但如果购买两台以上,其中一台就可能被责令缴纳关税。无论这台相机是否在国外免税店购买,都不会免税。按照最新的《完税价格表》,数码相机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税率为20%,缴税金额就是400元。
入境游客须如实填写申报单
据介绍,最新执行的《完税价格表》中要求,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可按照总署另行审定后的完税价格执行。同时,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另外,《税则归类表》中说明,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由此,入境游客在接受海关检查前,应按照要求真实填写入境申报单,以免多交税款或遭受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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