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旅游局宣布集中整治“零负团费”,同时大力推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游客出境游,权益将更有保障。
按照出境游新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应提供旅游行程计划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中应载明“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购物安排”等事项,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对出境游中最受指责的购物环节,新版合同有详细规定:如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出行程天数的一半;今后在指定购物点出现购物损失时,90天内如果游客不能在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又如,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另据了解,新合同版本还不具有强制性,武汉市内各出境社使用的旧版合同可继续使用至今年年底。但游客可以参照新合同文本在旧合同补充条款中进行补充说明,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