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时肯定没有想到,由于诸多细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纰漏,被视为整治出境游市场混乱局面“救世主”的这一“合同示范文本”,时至今日却依然受到青岛各出境游组团社的冷遇,“待嫁闺中”。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于3月20日正式颁布的,按理说,“五一”黄金周之际的出境游“黄金档”就是其大显身手的好机会。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昨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整整两个月过去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依然安安静静地躺在各旅行社出境游组团部门负责人的文件柜里。
如果说示范文本没赶上“五一”档期,是因为范本与黄金周业务操作时间距离过短,那么某出境游组团社总经理的一番话,则在旅行社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即使时间充裕,只要有关政府部门不强制推广,我们也会尽量避免使用该示范文本,因为它和旅行社当前的实际业务操作存在很大的脱节”。随后,这位总经理以示范文本第17条规定为例向记者做进一步解释:“第17条规定‘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游客遭遇拒签后,各国大使馆一般不会给出任何理由,这在旅行社和游客的责任归属上存在较大漏洞。”
此外,有关合同取消的时限的延长,也让旅行社难以接受。根据示范文本,合同取消的时限设为30天,旅游者或旅行社只有在30天以上提出取消合同,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否则按取消合同时间的长短支付旅游费用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但从各家旅行社目前出境游实际操作时间看,多数出境线路的报名截止时间都在出团前的10-15天。就此,这位总经理表示“若按示范文本规定行事,就意味着游客报名后若取消则必须赔偿违约金;旅行社收团情况达不到成团人数,也必须成行,否则也要赔偿违约金。”
但是幸运的是,示范文本目前并非强制使用,这就给旅行社找到一个名正言顺的拒绝理由。“预计到暑期,该文本就将全面强制推行了;如果有关部门没能做出调整,旅行社方面也只能依照文本条例,对整个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整改。这肯定要付出很大代价。”某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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