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月20日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从发布之日起在全国组团社范围内推行使用,并将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所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的依据。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全国统一的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昨日表示,将尽快在珠海市8家出境游组团社中应用新的示范文本。
据《珠江晚报》报道,据了解,该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组团社和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减少旅行社和旅游者的纠纷。示范文本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零团费”、“负团费”现象明确规定,组团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示范文本还规定转团拼团须游客书面同意,游客买假货旅行社先赔付等,同时也明确了“拖团队后腿”的游客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钱。
拱北口岸中旅负责人胡文强表示:“新的示范文本的发布对于合法规范经营的旅行社来说是件好事,因为不规范经营的旅行社往往以低团费甚至‘零团费’、‘负团费’吸引客人,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后,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受损失的还是客人。以前的旅游合同对擅自增加购物点没有赔偿规定,现在新的示范文本将所有项目都‘明码实价’,可以让旅游者明明白白消费。”
其他几家出境游组团社都对新合同范本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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