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和昆明6个内地城市可以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
按照有关规定,届时6市居民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领取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据了解,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市(限市区)、厦门市、泉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区已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
根据公安部资料,截至去年年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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