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地区各大旅行社纷纷推出针对旅游市场上的不良现象、违规现象的诚信举措,向提升游客满意度的目标进发。然而,保证旅游质量最本质的东西——旅游合同,却仍然存在不少“真空地带”,合同中“倾向旅行社利益的霸王条款”仍然层出不穷,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1月3日从“广之旅”了解到,该社公布了全国首个《旅行社规范经营自律公约》,作出多项承诺,并启动24小时诚信监督热线,公开招聘质量监督大使。今后,旅行社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可望消除。
现象:隐性侵权知多少
目前,由于旅游市场和消费者的逐渐成熟,以往那种“货不对版”的明显的质量问题现在已经基本不存在了,但却出现了更为隐蔽且见效的方法——利用一些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推出名目繁多的低价团,甚至不惜以赔本团吸引游客,然后从中赚取游客消费的高额回扣。资深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降低报价,现在旅游市场存在着“三大乱象”:一是乱加购物点,低价团的购物点比普通团队多,价格越低的线路去的购物点越多;二是乱加自费项目,而且很多广告打着“不强迫自费”的团,却仍然有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三是景点偷梁换柱,如去长城不去居庸关而改去门票较低的水关,或者将团费拆分,剔除必要的基本费用,如去丽江不包古城维护费,去玉龙雪山不包缆车费,省内游不包餐饮等。
疑问一:旅行社不成团旅游者可否索赔损失?
游客张先生反映,他和女朋友报名某旅行社的贵州游,出发前一天,旅行社通知他说因人数不足10人,不能成团,建议张先生改线路或改出发日期或者退团,但张先生因为这次旅游特地向单位请了假,不可能再改期,无奈之下只能办理退团并全额退款,马上试着改报其他旅行社。当他在另一家旅行社咨询的时候,才发现旅游合同上原来有规定,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团队不能成行,旅行社除了全额退款之外,还应该赔偿一定的违约金。他立刻回第一家旅行社索取赔偿,却被该社告知,他签定的合同上只约定了全额退款,并没有赔偿这一条。记者了解之下,发现第一家旅行社在团队行程上,注明了“若人数不够10人无法出团,我社将提前3天(含出发当天)通知客人,全额退回团费,不作任何赔偿”。而作为合同附件,行程也经张先生亲自签名确认,因此张先生只能吃了这个亏。
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第一条第3点:“如旅行社取消组团计划,游客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旅行社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旅行社按附件相关约定退还全部团款并支付违约金。”《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六条第1点则表述,对于上文这一条的内容如另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预定。这里就存在一个由旅行社控制的“真空地带”,只要旅行社在附件与游客另有“特别约定”,那这一违约金就很难实行。
疑问二:40多人同时出发的团却没有全陪?
又如,某旅行社在其云南线路的行程上注明:“云南旅游情况较特殊,各地分段派导游,中间车程没导游。”这一条款就表明了该旅行社的云南团队,无论多少人都没有全陪,只有地陪。也有的旅行社自行规定团队超过30人才派全陪,而通常一个团收到第29人就截止收客,如果再有客人报名就升价以补贴增派全陪的费用,或者另开一团以省下全陪。因此有的时候,40多人的团队会被分成2个20多人的团同时出发,但却一个全陪也没有。
根据《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五条第3点:“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由于在国内游中,增加一个全陪的费用往往影响到每个客人的团费增加数十至数百元,该旅行社如此规定,就是通过这些“霸王条款”来降低成本。
应对:旅行社向霸王条款说不
据广之旅负责人介绍,《旅行社规范经营自律公约》包括:1、出省游团队15人(成人)以上、出境游团团必派持证导游、领队;2、因旅行社原因不成团,按旅游合同原银奉还+现金赔偿;3、省内游“一定行”线路,一经报名,即使一人,铁定出发;4、一经报名绝不加价,报名后若降价,差额全部返还给客人;5、独立操作,从不拼团;6、保证不擅自增加行程以外的购物点;7、自费项目收费全透明,保证绝无强迫自费等。同时,为确保能随时接受游客对整个旅游过程的监督,该社还开通了24小时诚信监督热线,并在客人及已聘请的200多名质量监督员中,公开招聘质量监督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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